1.善意侵权也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记忆口诀:善意侵权是侵权,只是不赔钱)

2.诉讼时效:原则上两年。例外:起诉时已经超过两年,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中,且依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的诉讼时效未过(高频考点);

3.赔偿数额: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五十万以下;

总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共有的权利: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二部分商标法(每年考三分)

考点一、商标的注册

1.只有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非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3.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1)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

4.商标的申请顺序:申请在先---使用在先----抽签;

5.优先权原则:

(1)国际优先权:时间---六个月内;连接点---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2)国内优先权:时间---六个月内;地点----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

考点二:商标的注册条件(禁止性条件)

1.商标注册条件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具体情形:

a.同类保护--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b.跨类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c.恶意抢注;(提示:做题的时候,只要出现“抢注”字样,没特别说明,默认是“恶意”;)

d.侵犯在先权利;

2.绝对禁止的条件:不能注册,不得使用

共八种情形,常考的有: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c.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记忆口诀:国家军队红又红,官方欺骗民族败坏;

3.相对禁止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注册(但可以使用),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情形: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缺乏显著特征的;

记忆口诀:通行好,用能源,数质重,无特征;

考点三:商标的注册程序

考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这里的代理机构未必一定是中国的机构)

考点四: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

2.注册商标的转让权: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联合商标进行转让时,必须一并转让;

3.注册商标的许可权:

A.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备案,没有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有效;)

B.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种类:

a.独占许可:使用人只有被许可人,发生侵权时,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b.排他许可:使用人有: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发生侵权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共同起诉,许可人不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c.普通许可:使用人有多个,发生侵权时,只有在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可以起诉侵权人;

4.注册商标的续展权:

A.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

B.期限:续展期12个月,宽展期6个月;

C.未续展或者续展获批准的,应当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考点五:注册商标权的消灭(注销、撤销和宣告无效)

1:商标的注销:

A.法定注销: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B.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C.死亡注销: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记忆口诀:申请法定死亡;

2:商标撤销:

(1)事由---口诀:商名址,工商里改,局里撤;核使用,无理由,局里撤(考点是后面一个事由: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不服的救济方式:商标局撤(不服)----商标复审委员会(不服)----起诉;

(3)后果: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商标权的无效宣告:

A.情形:a.依申请商标局宣告无效: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件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b.依职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B.时效:5年,但是: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C.后果:a.被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存在;b.对已作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注意,这两个后果同样适用于撤销)

考点六:商标侵权

1.侵权行为共四种:

常考:a.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c.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记忆口诀:同似销售,反伪便利;

2.在先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志。

3.构成侵权但是不赔偿的情形:

(1)注册商标3年未使用;(2)善意销售;(3)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

记忆口诀:3年善意未注册,侵权不赔钱;

第三部分专利法(每年必考3分)

考点一、专利权的客体

1.专利法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共八种情形,常考的:

(1)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商业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药品和医疗器械受到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注意:培育动植物的方法受到保护)

记忆口诀:平面原子/利用科学方法/违法遗传/导致动物疾病的发生;

考点二、专利权的主体

1.合作发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读到这里,请自行回忆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2.委托发明: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受托人;

3.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

a.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b.离退休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形,属于本(原)单位的职务发明;

考点三、专利的授予条件

1.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记忆方法:范围小(1和2),不自愿(3),不丧失新颖性;

专题四:专利的申请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同日申请---协商--协商不成:都驳回,当做商业秘密保护(读到这里,请自行回忆下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2.不得重复授权原则:例外--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优先权原则:

(1)提出期限:三个月;

(2)种类:

a.国内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内;

b.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6个月内提出;

4.在“早起公开”到“授予专利”这段时间内,第三人使用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已经被公开的技术方案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技术方案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第三人不愿意支付的,申请人无权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第三人;待专利被授予之后,申请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支付在授予之前使用技术方案的报酬;

考点五、专利的无效

1.专利无效的宣告人:专利复审委员会;

2.无效的后果:同商标(务必自行回忆)

考点六、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1.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权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记忆口诀:产品:制使进销售)

2.方法专利的专利人的权利: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记忆口诀:方法:诺使进销售)注意:方法专利不存在制造的情形;

3.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人的权利: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记忆口诀:外观:进制销售)

4.专利的许可实施权:同注册商标的许可实施;

5.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6.专利权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形:权利滥用、依存专利和公共利益;

考点七、专利侵权

1.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善意侵权也属于侵权,只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善意侵权的行为方式限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没有“制造”,“制造”不存在善意侵权的情形;

3.诉讼时效:同著作权;(务必自行回忆)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a.专利权用尽;b.先用权人的实施;c.临时过境;d.科学研究;e.行政审批;